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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航班正常考核指標和調控措施通報

2019-03-01 08:40 來源: 民航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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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9年1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指標和相關調控措施的通報

一、1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情況

(一)旅客吞吐量2000萬人次(含)以上的機場(以上一年為基準)當月國內客運離港航班正常率低於50%(不含)、排名後3位,並且航空公司自身原因佔比最高(含並列)的航班:本月沒有被處罰航班。詳情見通報附件1。

(二)在時刻主、輔協調機場當月預先飛行計劃執行率低於85%(不含)的國內客運航空公司:涉及19家機場16家航空公司。詳情見通報附件2。

(三)由於自身原因導致的不正常航班數佔當月計劃航班數比例高於7%(含)(公司原因導致的不正常航班數量/計劃航班數量*100%點7%),並且比例最高的3家客運航空公司:本月沒有被處罰的國內航空公司;外國航空公司有印度航空59.09%、土庫曼斯坦土庫曼航空57.14%、巴基斯坦航空50%、阿富汗航空50%、烏茲別克斯坦烏茲別克航空50%、朝鮮航空50%。詳情見通報附件4、附件5。

(四)當月到港航班正常率低於70%(不含)且排名後3位的客運航空公司:國內航空公司有龍江航空63.89%;外國航空公司有阿富汗航空0%、巴基斯坦航空18.75%、哈薩克斯坦斯卡特航空33.33%。詳情見通報附件6、附件7。

(五)由於自身原因導致當月4小時(含)以上延誤航班佔當月計劃航班比例高於1%(含)(4小時(含)以上延誤航班數量/計劃航班數量*100%點1%),並且比例最高的3家國內客運航空公司:本月沒有被處罰的國內航空公司。詳情見通報附件8。

(六)時刻主協調機場當月放行正常率低於75%(不含)且排名後3位的機場:本月沒有被處罰的機場。詳情見通報附件9。

(七)旅客吞吐量3000萬人次(含)以上機場(以上一年為基準)當月始發航班起飛正常率低於75%(不含)且排名最後的機場:本月沒有被處罰的機場。詳情見通報附件10。

(八)1月份,由於空管原因(含流量)導致的不正常航班數佔當月計劃航班數比例為0.32%。

二、相關要求

(一)根據《民航局關於印發<2019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標和調控措施>的通知》的要求,現做出如下決定:

1.暫停受理部分國內客運航空公司在時刻主、輔協調機場新增或調整預先飛行計劃申請(按照本通報附件3執行)。

2.自通報下發之日起至5月31日,停止受理印度航空、土庫曼斯坦土庫曼航空、巴基斯坦航空、阿富汗航空、烏茲別克斯坦烏茲別克航空、朝鮮航空的客運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申請。緬甸國際航空、毛裏求斯航空因2018年12月數據不達標,自通報下發之日起至4月30日,停止受理其客運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申請。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因2018年11月數據不達標,自通報下發之日起至3月31日,停止受理其客運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申請。

3.給予龍江航空、阿富汗航空、巴基斯坦航空、哈薩克斯坦斯卡特航空通報批評。

4.首都機場因2018年6-8月連續3個月數據不達標,自通報下發之日起至3月31日,停止受理首都機場客運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申請。

5.自3月1日起,恢復受理阿爾及利亞航空的客運加班、包機和新增航線航班申請。

(二)請各地區管理局做好相關調控措施的落實工作。

(三)請機關服務局通知外航服務中心週知各外國航空公司。

民航局

2019年2月27日

附件:1月份通報附表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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