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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0日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福建省政府日前印發實施《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出臺一系列舉措,促進全省中小學教師隊伍結構優化,解決農村教師結構性短缺等問題,有效保護教師合法權益。

    根據該意見,福建在全國率先提出將縣鎮、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提高到城市學校水平。城市、縣鎮、農村初中學校統一按員生比1:13.5配備教職工;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小學按員生比1:19.5配備教職工,在校生31至200人的按班師比1:1.7配備教師,在校生10至30人的至少配備2名教師,在校生10人以下的配備1名教師。新的編制標準執行後,前3年全省先核增6500個編制,優先用於補充農村小學緊缺學科教師,使所有農村小學都能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課程。

    福建省還將實施農村緊缺師資代償學費計劃。各級財政對到農村校服務的大學畢業生可實行代償學費制度。凡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本科畢業生到福建省一般轉移支付縣(市)和閩清、東山、南靖縣鄉鎮(不含縣級政府所在鎮)及以下的農村中小學任教,服務期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計算,逐年退還學費,連續退費4年,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

    此外,福建省還要求,實施城鎮中小學教師農村學校任(支)教服務期制度。從2009年起,城鎮中小學教師評聘中、高級教師職務應有農村學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學校任教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城鎮義務教育學校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教師評聘高級教師職務應有農村學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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