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從今年1月1日起,河北省內已辦理異地就醫的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可直接持卡門診就醫和購藥,不需要再辦理任何手續。異地安置和轉診人員異地就醫,執行參保地相關政策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標準。
異地就醫手續將進一步簡化。參保人員異地住院、慢性病門診和其他涉及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就醫行為,按照參保地經辦機構相關規定辦理異地就醫申請手續,由參保地經辦機構在異地系統上確認異地就醫狀態、定點及時限。未辦理異地安置的參保人員,在異地因病情危急需要急診搶救,由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親屬在搶救發生後的3個工作日內,向參保地經辦機構提供病情資料備案,參保地經辦機構應及時核實並在異地系統上確認異地就醫狀態,同時補錄費用明細。參保人員在異地醫療期間如需要再次轉外就醫,參保單位、參保人員本人或其親屬應向參保地經辦機構提供病情資料備案。
異地就醫費用結算將更加便捷。參保人員異地普通門診和異地購藥可直接持卡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用個人賬戶予以支付;參保人員慢性病門診等需要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按照參保地的待遇標准予以結算,屬個人自付部分費用可用個人賬戶或現金支付。參保人員住院時,須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在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部門進行登記。住院期間,定點醫療機構須每日將當天發生的醫療費用錄入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同時傳輸至就醫地經辦機構、參保地經辦機構和河北省醫保中心。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通過異地系統按照參保地的待遇標准予以結算,核定醫保基金支付額。醫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就醫地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定期進行結算,其餘部分由參保人員向定點醫療機構直接支付。參保人員住院期間,所在單位或本人欠繳醫療保險費的,本次住院的全部醫療費由本人支付,出院後回參保地按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處理。
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發生的費用,屬於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支付的,由就醫地經辦機構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按月進行對賬並結算(不扣除預留保證金)。石家莊市以外其他市參保人員在省會就醫結算,由河北省醫保中心直接承辦結算。
異地就醫結算是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持“社會保障卡”,在省內跨統籌地區就醫、購藥時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只支付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自付部分,其餘費用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直接結算。轉外就醫、異地轉診、退休異地安置及其他符合辦理異地就醫的參保人員適用本辦法。(通訊員 靳彥麗 記者 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