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精神,為提高煤礦工人的工資收入,穩定煤礦職工隊伍,促進煤炭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吉林省勞動保障等部門結合實際聯合下發通知,調整煤礦井下工人崗位津貼。通知自2006年10月1日起執行。
煤礦井下艱苦崗位津貼的執行範圍為:在吉林省煤炭企業井下作業的職工,不包括露天煤礦職工。具體發放範圍為:井下採掘工人、輔助工人、安檢人員及下井作業且編制在井下採掘、輔助隊的基層幹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井下艱苦崗位津貼包括井下津貼、班中餐補貼和夜班津貼。津貼標準為:井下採掘工20元/工;井下輔助工、安檢人員及基層幹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15元/工。班中餐補貼是6元/工。夜班津貼前夜班6元/工,後夜班8元/工。
調整井下艱苦崗位津貼所需資金可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企業發放煤礦井下艱苦崗位人員津貼不得低於省裏確定的標準,不得隨意擴大發放範圍。班中餐補貼由企業集中用於井下作業職工的伙食,不得將班中餐補貼直接支付給職工個人或挪作他用,或變相剋扣職工的伙食補貼。在井下工作不足4小時的人員,不享受艱苦崗位津貼。
實行噸煤工資含量計件制的企業,應結合職工出勤情況,在噸煤工資以外發放井下艱苦崗位津貼。企業要結合提高井下艱苦崗位津貼,採取多種措施,提高井下職工的收入水平,使工資分配向井下一線職工傾斜,形成合理的井下人員與地面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關係。
各類煤炭企業要在提高井下艱苦崗位津貼的同時,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切實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孫鶴 記者 韓雪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