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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農民工工資沒付清經營者不能領報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9日   來源:光明日報

    山西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按照這項制度,農民工工資沒有付清的單位,經營者不得領取報酬;實行年薪制的企業,不得兌現經營者年薪。

    在實施上述政策的同時,山西還決定採取多種措施保障農民工能按時足額領到工資:比如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和曾發生 過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必須設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對建築、加工製造、餐飲服務以及其他行業中曾有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企業的監控力度,定期核查這些企業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情況;對惡意拖欠工資,情節嚴重的企業,或責令其停産停業整頓,或降低甚至取消其從業資質,或吊銷其營業執照,並對有關人員給予制裁等。

    對於一些短期雇傭農民工,工程一完,僱主即離晉的企業,有關部門還根據各自的情況採取了不同的措施,如交通部門就規定,凡在山西承攬交通工程的企業,都要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和存放制度,中標單位在申請計量支付工程款時,必須同時上報農民工名單及工資總額,發標方審核查實後,直接將其中的農民工工資匯入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記者 楊榮特 約記者 李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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