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跟用人單位發生了勞動爭議,很多人都會去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但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經過立案、裁決(調解)、結案三個階段,十二道程序,最短的兩個月,最長要三個月,這麼長的時間,讓當事人痛苦不堪。但從11月28日開始,長沙市民在申請仲裁時,這種情況將得到改觀,湖南省首家勞動爭議仲裁院,11月28日上午在長沙成立。
據介紹,今後,一般情況下,勞動爭議仲裁時間有望縮短1個月左右。
長沙市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成立於1986年,僅今年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共辦理勞動爭議案件2564件。而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成立之日起,其辦事機構就一直與勞動保障部門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合二為一”,是非實體性機構,沒有專門的人員編制和經費來源,這樣就使得勞動爭議仲裁機關行政職能與準司法職能不分,專業化程度不高,缺乏權威性,影響了仲裁工作的效率。
“仲裁院成立後,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時間肯定會大大縮短。”湖南省首家勞動爭議仲裁院院長姚正華告訴記者,成立後的勞動爭議仲裁院,除了縮短仲裁時間外,還將配備專門的勞動仲裁專業人士,對涉及下崗職工、女職工、農民工、因工致殘人員和申請法律援助人員等弱勢群體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做到快立、快審、快結,並酌情減免其有關費用。
據了解,近年來,隨著勞動關係日趨複雜,處理的難度越來越大。其次,申請仲裁的案件大幅度增加。長沙市勞動仲裁爭議院,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及時成立的一個專門為市民解決勞動爭議仲裁的專業機構。
10類情況可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及原勞動部《關於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5]338號)等有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下列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2)因執行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3)因履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5)因職工流動發生的爭議;(6)因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發生的爭議;(7)因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爭議;(8)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9)因用人單位錄用職工非法收費發生的爭議;(10)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受理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