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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門提醒: 農民工需注意就業維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2日   來源:安徽日報

    春節過後,許多農民進城打工,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幫助他們維權,避免上當受騙,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提醒,農民工就業維權要注意四個方面。

    一、基本權利要了解。根據現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農民進城務工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農民工簽訂 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工資,不得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應依法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安排農民工加班加點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向農民工收取訂金、保證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等。

    二、就業管理取消職業工種限制。國家在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方面有明確規定。在就業管理方面,取消了對農民進城就業的職業工種限制和不合理收費,取消專為農民工設置的登記項目,實行暫住證一證管理;農村勞動者外出務工,不再需要辦理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和外來人員就業證;各行業和工種尤其是特殊行業和工種要求的技術資格、健康等條件,對進城就業農民和城鎮居民要一視同仁;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對進城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在入學條件等方面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規定亂收費。

    三、求職要找正規機構。在求職過程中,外來人員一定要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的正規職業介紹中心求職。在務工時,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四、簽訂勞動合同不能收取保證金。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訂金、保證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證。根據勞動保障部《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李茜 晁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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