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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佈高溫津貼標準 高溫作業月補150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2日   來源:南方日報

    幾個月前,不少媒體報道過廣州逾八成高溫作業者享受不到國家規定的高溫津貼,而坐在空調房的白領卻反而能享受此項福利的怪現象。記者9月11日從廣東省勞動保障部門獲悉,從9月開始,廣東省內從事高溫作業的在崗職工,可以依規定享受高溫津貼了。

    廣東省勞動保障廳等六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依據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在崗人員每人每月可享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也可以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高溫津貼,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的6~10月。廣東省勞動保障部門表示,對於有條件的企業,鼓勵對前幾個月的津貼進行補發。

    欠發達地區津貼標準可下浮

    據悉,《通知》發放範圍為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補貼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10月,可在企業成本費列支。考慮到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通知》指出,經濟欠發達地區確需降低標準的,可由地級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範圍內確定,並報廣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

    《通知》明確指出,用人單位應將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每年6-10月期間,用人單位除發放高溫津貼外,還應視高溫天氣情況向職工免費供應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

    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即算

    《通知》還提出,職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每年6-10月期間,用人單位除發放高溫津貼外,還應視高溫天氣情況,向職工免費供應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

    據悉,按照衛生部等四部門相關規定,高溫工作環境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減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環境。

    非夏季高溫作業也有津貼

    廣東省勞動保障廳工資處處長陳斯毅表示,為保障長期從事高溫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通知》將高溫津貼標準擴大到非夏季天氣從事高溫工作人員。對用人單位在其他時間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工作的,除應按行業規定向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外,也應不低於上述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通知》同時要求,各級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引導和督促企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和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及企業夏季生産經營正常進行。

    “此次下發的通知是嚴格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出來的,因此可説是一個具備一定強制性的辦法,企業應該對通知規定的相關事宜予以重視。”陳斯毅介紹,其實這個辦法是由勞動保障、衛生等六部門于本月5日正式制定出臺的,辦法也是從9月份開始正式施行。因此,從通知施行的9月份開始,企業就應該依規定按崗位計發津貼。而對於此前已經過去的規定計發月份,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予以補發。(記者 劉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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