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由於一些瑣事,我跟鄰居王某發生了糾紛並不小心把王某打傷。王某為此花費了1000多元的醫療費。王某讓我賠償,我不願意,王某就把我告到了法院。
後來,法院判決王某敗訴。王某不服此判決,拒不在判決書的送達回證上簽字。但王某並未就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他認為自己沒有簽字,判決書就不會生效,還要繼續跟我要醫療費。請問,王某不簽字,會影響法院判決的效力嗎?(小胡)
答:當事人不簽字不會影響法院判決的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但這並不是説,判決書是否生效取決於受送達人是否在送達回證上簽字。當事人不簽字,不影響判決書生效。王某不簽字,不會影響法院判決的效力,如果他不服判決,應該上訴,若超過上訴期不上訴,判決生效後,法院可以強制執行。(金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