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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區第七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6日   來源:新疆日報

    近日,新疆自治區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已于1月1日起執行。這是1月15日,記者從新疆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的。

    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種形式。一是不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以下簡稱“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該標準介於400元/月—670元/月之間,平均增加54.1元/月。二是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該標準介於520—800元/月之間,平均增加72.8元/月。而調整後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較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增加0.5元/小時—1元/小時不等。調整後該標準介於5.5元/小時—8元/小時之間。

    據了解,此次調整後的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調整後的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各地確定失業保險金標準、養老金最低保證數、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等與之有關的待遇,調整後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在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按不低於當地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並按規定對個人應繳納的“三險一金”代扣代繳,勞動者實得工資不得低於當地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了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各項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當前,低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大多是在企業一線艱苦崗位從事苦、臟、累、險工作的職工,且以農民工為主體。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工資處有關工作人員説,自2006年以來,自治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居民消費價格水平等都已不同程度地增長。因此,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對於在經濟發展基礎上逐步合理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工資水平,確保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水平不因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大幅上漲而降低,防止工資收入差距不斷擴大,使廣大普通勞動者共享經濟發展成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另外,相關收入分配調整工作也促使最低工資標準需要作出相應調整。2006年公務員工資制度實施改革,公務員工資水平得到提高。同時,自治區繼2005年至今連續4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這都將對其他職工群眾産生一定的社會心理影響,因此有必要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新疆自治區于1995年首次制定發佈了最低工資標準,今年為第七次調整。(記者 馮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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