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0月28日召開的江蘇省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自2008年11月1日起,江蘇將在全國率先實施船舶污染責任險(簡稱“船污險”)。
江蘇海事局局長張同斌稱,目前江蘇省從事運營國內航線,尤其是內河運輸的船舶,90%以上都沒有任何形式的船舶污染責任保險。
為保護生態環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設“生態江蘇”的部署,從2006年開始,江蘇省海事局會同省交通廳、省安監局、省環保廳和江蘇保監局等五部門,共同研究建立全省船舶污染保險機制。日前,已通過評審確定由人保、平安、太平洋和永安4家保險公司,組成共保體共同承保2008至2009年度江蘇省船舶污染責任保險項目。
江蘇保監局副局長宋志華説,此次,江蘇在全國率先實施“船污險”,其最大的特點是:船東可單獨投保,改變了目前國內船舶油污責任保險是作為“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附加險的做法;另一大特點是,賠償責任限額明顯增加。賠償責任設置了100萬至3000萬元不等的限額,彌補了現行國內船舶油污責任險只有1000萬元的限額的不足。 (陳家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