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加快解決因災毀損而無房可住的城鎮居民住房問題——根據已經出臺的 《四川省汶川地震災後重建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實施辦法》,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地震災區城鎮群眾可以享受貸款利率優惠、貸款條件優惠等多重優惠措施。這是記者10日從四川省建設廳獲悉的。
買安居房,最高可申請10萬元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因震災住房毀損導致無房可住、並已領取當地政府發放的住房資金補助的公積金繳存人,原址自建住房或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房和房屋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內的普通商品住房(含限價房),其領取的住房補助資金全部用於購(建)房首付款後,可申請不超過10萬元的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四川省建設廳公積金處處長孟輝表示,震後,為解決城鎮無房戶的居住問題,四川省提出了建設安居房等新思路。根據相關規定,安居房參照經濟適用房政策,每套建築面積控制在40—8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戶型為主。綜合各種因素,一套住房需要10多萬元,所以制定每套安居房住房公積金最高可以申請10萬元。
8年優惠期內,貸款利率優惠1個百分點
貸款利率優惠的優惠期為8年(即從簽訂借款合同始至8週年止),優惠期內貸款利率在當時的法定利率基礎上優惠1個百分點。優惠期滿後執行法定利率。
除險加固也可以申請公積金短期貸款
震災後,自住住房經專業鑒定機構鑒定為中等以上破壞需除險加固、並已領取當地政府發放的住房加固補助的公積金繳存人,如不提取本人及配偶個人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可申請不超過個人負擔加固費用的公積金個人住房短期貸款。
此外,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公積金繳存人,只能以家庭為單位在原住房所在縣(市、區)購買、自建或租住一次(一處)自住住房。因異地重建或災後移民遷入本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符合條件的可以在遷入地申請同等享受以上優惠政策。(記者 王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