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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09年10項新政保障困難群眾生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01日   來源:江西日報

    近日從江西省民政廳了解到,江西省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保障和改善民生,在鞏固和落實好近幾年有關民政部門職能的各項民生政策的同時,今年又新實施10項政策,保障困難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

    新實施的10項政策包括:

    繼續提高城鄉低保對象的補助標準,全省城鎮低保人均月補差增加15元,農村低保人均月補差增加10元;

    繼續提高農村五保戶供養標準,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每人每年都提高60元;

    提高上世紀60年代精簡下放老職工救濟金水平,在城市和農村的,每月均提高30元;

    提高城鎮“三無”特困群眾供養標準,使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扶養人的城鎮“三無”人員的供養標準,統一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增加部分退役軍人生活補助,對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和參戰人員,每月提高30元生活補助。同時,適當提高義務兵優待金標準和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助水平,省級對兩年義務兵自謀職業補助每兩年提高5000元,市、縣提高2000元至5000元;

    完善城鄉臨時救助和改善孤殘兒童、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條件,省財政安排4000萬元,對因臨時性、突發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難群眾實行臨時救助。同時,加強對孤殘兒童、流浪未成年人的收養、救助管理,加強硬體設施建設,在設區市一級新建2個兒童福利院和4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

    建立因自然災害死亡人員撫慰金和去世特困群眾遺體火化免費制度,兩項制度所需資金,都由當地財政解決;

    實施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制度,在去年底已安排1億元的基礎上,省財政繼續安排1億元,為農村困難群眾尤其是多災易災地區抗災能力弱的農村低保對象的危房進行改造,全省新建、重建住房6500套以上;

    完善城鄉困難群眾大病醫療救助制度,擴大醫療救助覆蓋面,將城鄉新增低保邊緣戶和新增四類優撫人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並適當提高報銷標準;

    啟動小水庫移民解困工作,逐步解決小水庫移民區突出的生産生活問題。

    為了保證新實施10項民生政策的落實,江西省政府要求各地資金預算安排到位,資金撥付到位,政策兌現到位。對新增加的項目,要界定好救助人員,按規定條件認定身份,不能隨意擴大範圍。同時,要加強資金分配、使用、撥付各環節的管理和監督,防止民生工程的資金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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