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月27日專電(記者孟華)春節將至,商家促銷活動升溫。天津市消協負責人針對一些常被消費者忽視、易發爭議的問題提示廣大消費者,春節消費時注意約定雙方責任,看明票證實物。
就往年情況看,春節期間因約定“三包”責任不明、不按時送貨、口頭承諾與消費憑證標注不符等問題引起的消費者投訴較多。
首先,約定“三包”責任不容忽視。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時候,對法律法規或規章未作明確規定,需要約定的責任、違約責任以及消費者本人較為關注的重要事項,最好簽訂協議或在購物服務憑證上註明,以便日後一旦發生爭議有據可查。
另外,消費憑證上的明示約定要看清問明。例如消費者在購買打折商品、樣品,享受優惠時,商家往往會附帶一些限制性條件,如“不可退貨”“不能享受會員優惠”等限制性條件多印製或標注在票證或包裝上。消費者一定要認真查看,如有疑問或異議的要當面提出,避免事後出現爭議;如對商家的約定條款不能認可的,消費者最好另行他購。
記者從天津市消費者協會了解到,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對2009年各級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諮詢情況進行分析,全年共接待消費者諮詢32558人次,受理投訴3229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61.3萬餘元。
其中,因欺詐行為消費者得到加倍賠償的案例25件,獲賠金額3.7萬餘元。根據投訴分析,百貨類、家用電子電器類、服務類,三類投訴合計佔投訴總量的84.86%。其中,服裝鞋帽、傢具、手機、電視機、空調、美容美發、裝飾材料仍為投訴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