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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問答:經濟補償金該按什麼標準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5日   來源:工人日報

    問:去年我在一家運輸公司找了一份工作。該公司一直按時給我們發工資,但是卻未依法為我們繳納社會保險。我認為社會保險是非常重要的權益,不能不繳。但我與公司幾經協商,公司還是沒有依法補繳我們的社保,為此我向單位提出了辭職。到辭職時,我在該公司一共工作了14個月。請問,如果我辭職應得到多少經濟補償? (王會)

    答:根據我國勞動法律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所以,你應得到的經濟補償金是一個半月的工資。

    你可以根據你的工資數額計算你應該獲得經濟補償金的具體金額。(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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