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民政局獲悉,經市政府批准,天津市下發《關於調整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從今年的4月1日起,天津市提高困難群眾救助標準。
此次調整的救助標準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30元調整為45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30元調整為250元;城市居民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31元至530元調整為451元至550元,特困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130元調整為135元;農村居民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31元至280元調整為251元至300元,特困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65元調整為75元;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4000元調整為4600元;享受城市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的低收入家庭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530元調整為低於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