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家離機場有10公里左右,很多出租車司機認為距離太近不賺錢,都不願意跑。上個星期我要乘飛機到外地出差,為了能夠順利打車,我提前給一家出租車公司的叫車服務熱線打去電話要車。車很快就來了,但當我告訴出租車司機我要去機場時,司機説跑機場他不賺錢,拒絕為我打開後備箱,開著車就從我身邊飛馳而去。我在路邊苦苦等待,結果因為沒能及時打到車而誤了乘飛機。因此,我沒能與約好的客戶見面,生意也泡了湯。我非常氣憤,想告那個拒載司機。請問,我這種情況能到法院起訴要求賠償嗎? (羅星)
答:羅星你可以到法院起訴該司機所屬的出租車公司要求賠償。你作為乘客與出租車公司之間是一種運輸合同關係。我國《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但是,《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條也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即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具有強制訂約義務。具體到你所説的情況,出租車公司作為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負有法定的強制訂約的義務,因此,該出租車司機不得拒絕你作為乘客的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該出租車司機因為“不賺錢”拒絕運輸,違反了強制訂約義務,應當賠償你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如果你誤機與拒載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則該司機所屬的出租車公司應該向你賠償相應的損失。但是,出租車司機拒載與你誤機之間是否有直接因果關係,還要看你的相關證據以及法院如何認定。 (卞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