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不久前,我愛人遭遇車禍被人撞傷。現在肇事司機委託了律師來和我談賠償問題,可我不知道我應該要些什麼賠償,也不知道該要多少錢。請問,遭遇車禍被撞傷都應該賠什麼錢呢?(陳晨)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包括: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三、如果受害人死亡,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撫慰金。你可以根據上述規定判斷向對方索賠的項目和數額。(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