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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問答:工傷保險和人身損害賠償能同時要求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12日   來源:工人日報

    問:我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重傷。肇事司機已經用交強險向我支付了一部分賠償,但我現在想通過單位認定工傷。請問,像我這樣,已經得到肇事方賠償後還能再申請工傷認定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董慶)

    答: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是一般侵權損害賠償,屬於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賠償義務。工傷保險是基於勞動關係而産生的社會保障措施,是勞動法上的社會保險制度。因此,兩者不存在衝突,你可以同時要求工傷保險和人身損害賠償。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對此問題多有特殊規定,你可以事前向當地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具體諮詢,以期獲得最恰當的建議。 (金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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