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女兒在一家餐廳工作時因火災去世,據説該餐廳的消防設施不合格才導致火災後果這麼嚴重。有人説我可以要求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也有人説我只能二選一。 請問,這兩種説法哪一種正確呢?(王學亮)
答:你可以同時請求精神撫慰金與死亡賠償金。 首先,這兩項賠償金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的並列條款,屬於不同性質的賠償。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指出,死亡賠償金是死亡導致未來收入損失的的財産損失,以家庭收入的減少為標準進行計算。而精神撫慰金則是非財産上的損害,是死亡對家庭成員精神上的損害。因此二者絕不能替代。 (金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