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家附近這些年一直在建設高速公路,目前已經建到了離我的房子很近的地方。前幾天,在施工方進行路基石爆破時,他們把我的房屋震壞了,導致墻體多處嚴重開裂,風已經能夠透過縫隙吹到屋裏,嚴重影響了我家人的生活。 請問,我能向施工方要求賠償嗎? (王俊)
答: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承擔民事責任。《侵權責任法》也規定,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因此,如果施工方在實施爆破施工中,因採取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你的房屋受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宋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