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停車難題,規範停車行為,日前天津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發展改革委擬定的天津市機動車停車收費改革方案》,啟動了停車收費價格體系改革,目前進入實施階段。
據了解,此次收費調整,按照“中心城區停車收費高於邊緣城區停車收費、同一區域道路停車泊位收費高於機動車停車場停車收費”的原則,在充分考慮市民承受力的前提下,將逐步改變按次計費方式,採取計時停車為主,計次停車為輔的收費方式,實行不同區域有差別的收費政策,調整道路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停車收費標準。主要將中心城區分為三類區域管理,一類區域為市中心商業繁華區,二類區域為中環線以內及其附近停車矛盾突出的區域,三類地區為外環線以內,除一、二類地區以外的其他區域。對應一、二、三類區域,道路停車泊位按照每半小時4元,3元、1元收取,地面公共停車場按照每半小時3元,2元、1元收取;地下停車場(樓)按照每半小時最高不超過3元收取。
此次機動車停車收費改革調整,僅是針對道路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不涉及居民住宅區的機動車停放收費。據悉,目前停車經營企業正在參與經營權招標活動,獲得經營權以後,按照新收費標準執行。未經招標確定經營權的道路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仍按市物價局《關於調整存車收費標準的復函》和《關於規範各類包月存車收費管理的通知》等規定執行,經營者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