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企業撰寫的物業服務收支情況報告,每年一季度都要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告至少15天。如果業主提出質詢,物業企業需及時答覆。12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出臺《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報告撰寫規範》和《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報告示範文本》,將從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按照規範要求,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參照《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報告示範文本》,結合物業服務項目實際情況撰寫報告並公示。對於不履行公示義務的物業企業,各區縣建委、房管局要責令改正,並記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報告,是物業企業對上一年度服務事項、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支明細等內容的説明。北京市住建委公佈的示範文本中包含了一個物業服務收支情況明細表,物業費的收費情況、物業服務費的支出情況、收支餘額等都一一在列。
在報告的示範文本中,除需要記載小區的物業收費面積、收費標準、物業費之外,還要列明物業經營、物業共用部分經營的收入及支出情況。同時在報告中要披露業主欠費情況。在物業服務支出情況中,要詳細到管理人員的工資、保險花費、小區清潔衛生成本支出、綠化費用支出等。
“這個報告就是要讓業主心裏有個明白賬,知道自己交的物業費是花在哪兒了。”相關負責人説。(記者 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