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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部分房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安3月10日專電(記者 陳晨)10日,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符合一定條件的西安市民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部分房租。

    按照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具體比例在各地略有不同。但這一規定許多群眾並不了解。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計劃財務處處長姚遠告訴記者,依照《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可每年辦理一次提取手續,用於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賬戶留存最近3個月繳存額。

    姚遠表示,用公積金支付房租,只限于在房管部門正式登記備案的正規出租屋。因此,市民在申請時必須提供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門制式的《租賃合同》《西安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和繳納租金髮票、婚姻證明、家庭成員及本人所在單位勞資部門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等。材料缺少任何一項,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將不予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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