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4月5日專電(記者 劉彤)《西安市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明確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在其經營的公共場所內有人吸煙時,必須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西安市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符合相關規定。同時,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對局部裝飾裝修,經營者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公共場所新、改、擴建的,必須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未辦理審查手續,而又逾期不改的,將處以最高一萬元罰款。
此外,新《細則》還要求公共場所經營者,在其經營的公共場所內有人吸煙時,必須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