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姐姐在一傢俬企上班,企業只給她上了養老、醫療保險。但目前她已經懷孕,每月都要花費檢查費,而且到了生孩子的時候還要花一大筆錢。去找企業報銷,企業卻説他們屬於私營企業,不用給女工上生育保險,讓我們自己承擔相關的醫藥費。我們都覺得很不合理。請問,私營企業就不用給女工上生育保險嗎?(鄭勤)
答:私營企業同樣應當為女工辦理生育保險,如未辦理,則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原勞動部發佈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城鎮企業及其職工。《辦法》還規定,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由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項費用確定,並可根據費用支出情況適時調整,但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作為期間費用處理,列入企業管理費用。《辦法》中的“城鎮企業”並未排除私營企業。
另外,各地往往會根據《辦法》的規定制定適用於本地區的具體辦法,以北京為例,《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的適用範圍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職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且具有本市戶口的職工”。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私營企業也需要繳納生育保險。如果你的姐姐因為該企業未為其繳納生育保險,企業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欠付或拒付職工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支付;對職工造成損害的,企業應承擔賠償責任。
需要提醒的是,除了依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你的姐姐還應該結合她所在地的具體規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卞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