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家公司的職工,上個月因病請了半個月的病假,在家休息。事後,公司在發工資的時候只發給我五百多塊錢,説休病假的那半個月不給我工資。請問,公司能這樣扣我工資嗎?五百塊錢也沒有達到最低工資標準啊?(張兵)
答:根據原勞動部的《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此可見,判斷你所在公司在你的病假工資問題上是否存在違法行為,關鍵要看用人單位向你支付的工資是否低於你們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金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