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名環衛工人,我們這裡是小地方,大家的收入都很低,我自己每個月只能拿當地的最低工資。這兩年我常聽説夏天可以拿高溫補貼,可我們單位的領導從來沒跟我們提起過這事。大家問得多了,我們單位的領導就説工資就是高溫補貼。請問,高溫補貼和工資是一回事嗎?(王娟)
答:高溫補貼和最低工資不是一回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同時依據《最低工資規定》的要求,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所以,如果你們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向你們支付高溫補貼,就屬於違法行為。(金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