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名下崗職工,今年年初我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住房,此前已經交了10萬元預付房款,剩餘部分我們通過向銀行按揭貸款支付。 因為我父母一直隨我居住,這套一居室的經濟適用房顯得面積太小,不夠我們一家三代居住,我就萌生了把這套房賣了,重新買一套更大的商品房的想法。但有的人跟我説,經濟適用房不能隨便轉賣。 請問,我能將該房轉賣給他人嗎?(林風)
答: 經濟適用住房不能隨便轉讓處理。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産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由此可見,你所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係政策性住房,你只擁有有限産權,在取得完全産權前,你不得出售、出租、出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如果你確需轉讓,只能由政府進行回購。 (程永傑 李自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