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在年初時向山西的一個煤礦訂購了一批煤,結果到了交貨時間,煤礦負責人卻説由於當地政府整頓礦山的安全生産,導致他們産能不足,無法向我們交貨。如果沒有這批煤,將導致我公司停産,我們無法承受這樣的損失。因此,我公司要求該煤礦向我們賠償,結果他們搬出一個“情勢變更”的説法,説法律規定了,這樣的情況他們可以不賠我們的損失。請問,什麼叫“情勢變更”?我們真的只能吃“啞巴虧”嗎? (王國強)
答:所謂“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結合你介紹的情況看,雖然政府的礦山整頓工作確實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産煤企業的生産,但此種整頓並非無法預見、不可解決,該煤礦完全可以通過其他途徑籌集貨源向你公司供貨。所以,你公司可以向該煤礦要求賠償。(金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