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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工傷保險調劑金儲備金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29日 09時27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8月28日專電(記者 岳德亮)記者28日從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浙江省給自己定下的目標是:必須在2011年年底前實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並建立工傷保險調劑金和儲備金制度,從更高層面保障支付能力。

    目前,浙江省各地正在積極推進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統一參保對象和範圍、統一費率政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統一待遇政策、統一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並建立工傷保險調劑金制度。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表示,除了工傷保險調劑金制度外,全省還要建立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即各統籌地從每月工傷保險基金收入中按5%的比例提取作為儲備金,儲備金歷年滾存總額達到當年工傷保險基金應徵總額的30%時不再提取儲備金。

    這位負責人説,工傷保險調劑金、儲備金制度,目的是為了提高工傷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各統籌地發生重大、特大事故,當年工傷保險基金入不敷出,累計結余不足支付時,就要動用儲備金。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其近期公佈的一份通知中對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等標准予以了明確。其中,伙食補助費標準原則上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5%確定。

    工傷職工選擇到統籌地以外就醫的,經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後,所需的交通、食宿費原則上參照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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