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日前發佈《山東省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規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重要服務價格監測制度,當重要服務價格異常波動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報請省人民政府採取適度的價格干預措施。當價格平穩後,由省人民政府解除價格干預措施。
山東省規定,服務價格實行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採取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三種價格形式,消費者可以對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提出調整建議,且有權自由選擇經營者為其提供服務。
該辦法同時規定,具有壟斷性、強制性、保護性的服務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競爭不充分的仲介服務價格等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時,需合理補償管理或服務的成本,與市場供求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並履行成本調查、聽取社會意見等程序。(記者 劉成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