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10月28日專電(記者 朱薇)重慶市武隆縣法院近日啟動速裁機制快速調解40件電信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法官提醒:電信運營商推出的“充話費送手機”營銷策略容易引發糾紛,消費者在選擇通信服務時,不要貪圖“送手機”等小利而盲目簽訂合同,而應根據自身消費情況和承受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電信服務産品。
據了解,該批涉案合同大多係原被告于2011年期間簽訂,合同約定用戶每月固定消費一定話費,由此獲得贈送手機和上網流量等優惠。在“承諾話費送手機”等利好的誘惑下,不少消費者與某通信公司簽訂了電信服務合同。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部分消費者或因電話質量問題、或因每月消費達不到約定標準覺得不划算而開始拖欠話費,在催告無果後,通信公司將這40名手機用戶訴至法院。
調解過程中,法官發現雖然消費者確實存在有意拖欠話費的行為,應當承擔付清所欠話費及違約金的責任,但身為電信服務提供商的某通信公司在面對用戶服務質量投訴時,也存在消極應對的情況,雙方行為在一定程度上都有違誠實信用原則。鋻於此,法官“三管齊下”,促使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一是由被告及時足額繳納拖欠話費,二是某通信公司適當減少或免除違約金的請求,三是對於確已不再需要通信公司提供服務的,雙方及時解除合同,避免新的欠費和違約金産生。
法官提醒,用戶在選擇通信服務時,不要貪圖“送手機”等小利而盲目簽訂合同,而應根據自身消費情況和承受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電信服務産品。在本系列案件中,用戶與通信公司簽定了“承諾話費送手機”的合同後,則確定了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據此,手機用戶享有接受通信服務的權利,同時也應承擔每月“最低消費”的義務。用戶欠費無論善意、惡意,終究是一種已構成違約的失信行為,從而必須承擔相應的付清欠費及支付違約金的責任,造成本無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