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海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生産經營食品品種的公告》:上海市繼續季節性禁止生産經營高風險的醉蝦、醉蟹等特定水産品,全年禁止生産經營毛蚶、熗蝦等水産品;明確禁止食品流通、餐飲環節自行添加使用高風險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
此前公開徵求意見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生産經營食品品種的公告(徵求意見稿)》中明確,禁止食品生産經營者生産經營毛蚶、泥蚶、魁蚶等蚶類,熗蝦,以及死的黃鱔、甲魚、烏龜、河蟹、蟛蜞、螯蝦和死的貝殼類水産品。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禁止食品生産經營者生産經營醉蝦、醉蟹、醉蟛蜞和鹹蟹。
與此同時,禁止在商場、超市、菜市場、商品交易市場和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加工制售一礬海蜇、二礬海蜇。禁止在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經營自行添加亞硝酸鹽加工的食品,以及未經許可自行加工的醉蝦、醉蟹、醉蟛蜞、鹹蟹和醉泥螺。禁止食品攤販經營生食水産品、生魚片、涼拌菜、色拉等生食類食品,不經加熱處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現榨飲料、現制乳製品和裱花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