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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學班主任有權批評教育學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 吳晶)針對新時期基礎教育的發展要求,教育部近日印發《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學生等方面強化了班主任的權利,並從待遇方面加強了保障性規定。

    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負責人指出,針對一直以來班主任教師工作負擔過重的普遍現象,《規定》要求“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明確了班主任教師要拿出一半的時間來做班主任工作,並要求各地合理安排班主任教師的工作量,使他們有精力來關心每個學生的思想道德狀況、身心健康狀況及其他各方面的發展狀況。”

    這位負責人指出,在我們強調尊重學生、維護學生權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學校也出現了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教師不敢管學生、不敢批評教育學生、放任學生的現象。《規定》明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採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這位負責人強調,長期以來,廣大中小學班主任教師辛勤工作在育人第一線,而享受的班主任津貼標準一直沿用的是上世紀80年代制定的標準,已經遠不適應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自2009年起,國家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這次出臺的《規定》要求將“班主任津貼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在績效工資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傾斜。對於班主任承擔超課時工作量的,以超課時補貼發放班主任津貼。”

    此外,《規定》從班主任的職業發展、職務晉陞、參與學校管理、待遇保障、表彰獎勵等多個方面強調了班主任在學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充分體現了對班主任工作的尊重和認可,對廣大班主任教師是一個極大的鼓舞和激勵。

    據了解,教育部曾于2006年印發《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班主任工作的意見》,就班主任的職責和保障等提出了指導性意見。時隔3年,教育部又出臺了《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

    這位負責人指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基礎教育步入了由全面普及轉向更加重視提高質量、由規模發展轉向更加注重內涵發展的新時期。《規定》的出臺,順應了素質教育的時代呼喚,符合學生學習生活成長的需求。

    為保障《規定》的貫徹落實,教育部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將中小學班主任培訓納入教師教育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崗前和崗位培訓。教育碩士學位教育中應設立中小學班主任工作培養方向,並優先招收在職優秀班主任。要在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分配中,把教師是否擔任班主任、班主任工作開展得如何作為重要衡量指標。對於班主任教師超課時工作量,要發放超課時補貼。要完善班主任的獎勵制度,認真做好班主任的選聘工作,建立班主任工作檔案,定期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結果作為班主任教師聘任、獎勵、職務晉陞的重要依據。對不能履行班主任職責的,應調離班主任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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