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同意,自治區公安廳、教育廳、財政廳近日下發《關於全面落實學校幼兒園保安員配備工作的意見》。記者了解到,今後全區所有大中專院校、中小學(包括寄宿制學校)及幼兒園的門衛和巡邏力量都要聘請專業保安公司的保安員。學生在1000人以內的,聘用保安員3名;1000人以上的,聘用保安員5名。校園配備保安員的經費,由當地人民政府安排財政專項資金給予全額保障,各地校園保安員的配備工作應在8月底前完成。
據介紹,派駐校園的保安員接受學校、幼兒園和保安公司的雙重領導和管理,各地公安、教育部門要加強對派駐校園保安員的監管。各級公安機關要結合校園治安管理工作實際,會同當地教育部門共同做好派駐校園保安員的崗前、崗中培訓工作。要組織保安員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讓保安員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工作任務和職責,掌握處置校園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措施。要確保派駐校園的保安員素質良好,做到管理有方,切實提升校園保安整體服務水平。要按照規定為派駐校園的保安員配備相應器械,指導保安員在勤務崗位上嚴格執行門衛登記制度和驗證核查制度,嚴防不法分子混入校園尋釁滋事。
按照《保安服務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各學校、幼兒園現有的安保人員,須經考試合格取得保安員證後轉為正式保安員,並納入當地公安機關統一管理;大中專院校保衛部門已設立內部保安隊的,須將保安隊及其隊員基本情況報送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