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海南省物價局公佈了2011年春季海南省公辦中小學教育收費項目及標準。按照規定,海南省農村(縣城和鄉鎮)、城市(海口市區、三亞市區)九年義務教育實行“零收費”,小學作業本費為每學期每名學生10元,初中作業本費為每學期每名學生15元。
根據相關規定,海南省城市公辦小學、初中有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為:城市小學住宿費(海口市區、三亞市區)公寓的收費標準為40元/生·學期(不含社會化住宿費);城市初中住宿費(海口市區、三亞市區)公寓的收費標準為100—120元/生·學期(不含社會化住宿費)。
海南省公辦普通高中收費項目有四項,分別為學費、住宿費、擇校費、代收費。
其中,海南中學學費收費標準為500元/生·學期,海口一中、海南僑中、瓊山中學、文昌中學、嘉積中學、三亞一中等學費收費標準為420元/生·學期,海南二中、海口其他中學等中學及各市縣重點中學學費收費標準為350元/生·學期,市縣政府所在地一般中學學費收費標準為250元/生·學期,鄉鎮中學學費收費標準為200元/生·學期;海南中學住宿費(公寓)收費標準為300元/生·學期(不含社會化住宿費),海口一中、海南僑中、瓊山中學、文昌中學、嘉積中學、三亞一中等住宿費(公寓)收費標準為300元/生·學期(不含社會化住宿費)。
海南省物價局規定,海南省公辦普通高中擇校費(含學費)收費標準為:海南中學擇校費收費標準為最高3萬元/3年·生,海南僑中、海口一中等擇校費收費標準為最高2.1萬元/3年·生,瓊山中學、文昌中學、嘉積中學、三亞一中等擇校費收費標準為最高1.8萬元/3年·生,省內除一至五類學校和地區以外的其他中學擇校費收費標準為最高5000元/3年·生。(記者 程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