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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4年起向符合條件者開放異地高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24日 15時23分   來源:文匯報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實施意見》。這表明,從2014年起,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等要求,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為基本條件,上海將進一步健全完善權責對等、梯度賦權的隨遷子女公共教育服務制度。

    市教委在解讀《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時指出,在學前教育階段,由各區縣教育部門按照《實施意見》規定的原則,根據轄區內學前教育資源配置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公佈本區縣適齡隨遷幼兒入園具體規定。對於公辦幼兒園,區縣教育部門在妥善安排上海市戶籍適齡幼兒入園的基礎上,根據公辦幼兒園的學額情況,依據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目前為達到120分,下同)、持《上海市居住證》年限等條件設定先後順序,統籌安排隨遷幼兒進入公辦幼兒園。來滬人員也可選擇讓其隨遷幼兒進入民辦學前教育機構。

    在義務教育階段,持《上海市居住證》人員,或連續3年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逐步過渡到3年,2014年要求辦妥1次、2015年要求連續2年辦妥、2016年及以後要求連續3年辦妥)且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逐步過渡到3年,2014年要求滿2年,2015年及以後要求滿3年)人員,其隨遷子女在上海市接受義務教育,可向《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登記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部門申請。各區縣教育部門根據區域內教育資源配置情況,統籌安排隨遷子女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

    在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和秋季統一高考方面,來滬人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來滬人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其子女在上海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並完成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後,可在上海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來滬人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且已連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3年及以上,其子女為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的,可在上海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職業教育的基本條件與義務教育相同。符合義務教育就讀條件、在上海市接受3年初中教育(逐步過渡,2014、2015年要求2年,2016年及以後要求3年)的隨遷子女,可在上海參加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包括“中高職貫通培養模式”招生);在上海市參加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並完成上海市中等職業教育完整學習經歷的,可選擇在上海市參加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和三校生高考(專科層次);參加上海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或三校生高考(專科層次),並完成高等職業教育完整學習經歷的,可參加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

    《實施意見》明確,市教育部門根據本實施意見要求,制定年度隨遷子女就學工作意見,切實保障符合條件隨遷子女接受教育的權益。各區縣教育部門要在區縣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市教育部門年度招生工作意見,結合區域實際,科學合理制定本區縣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的具體招生操作辦法,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能享有相應的權益。

    《實施意見》要求,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做好《上海市居住證》證件管理和積分管理工作,進一步健全上海市靈活就業登記制度,確保符合條件的來滬務工人員能夠及時辦證、積分和登記。各區縣要在加強人口綜合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基礎上,做好隨遷子女入學工作,明確責任,健全機制,形成合力,確保工作推進平穩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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