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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莊市自2007年1月1日起調整醫保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30日   來源:河北日報

    包括在一級醫療機構就醫時醫療費起付標準下調,同級醫療機構確定同一自付比例等

    日前,石家莊市印發《關於調整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從2007年1月1日起,將對石家莊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作出部分調整。此次調整包括:參保職工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個人負擔比例、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退休人員和患長期慢性病在職公務員(含參照執行的人員)門診的就醫管理。

    在一級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起付標準為400元或300元

    為引導職工“小病在社區,大病進醫院”,石家莊市對統籌基金支付職工住院醫療費的起付標準進行了調整: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時,在職職工由850元上調為1000元,退休人員由700元上調為900元;在石家莊市屬三級醫療機構就醫時,在職職工為800元、退休人員為700元。而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時,在職職工由650元下調為600元、退休人員500元不變;在一級醫療機構就醫時,在職職工由500元下調為400元、退休人員由350元下調為300元。

    為發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作用,此次還規定,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達到收治住院標準的,憑石家莊市衛生局審批證明,經石家莊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核,石家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將可承擔參保職工住院業務,職工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時,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起付標準為300元。

    同時,職工在一個年度內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醫療費超過起付標準的,其起付標準在所住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的基礎上依次降低30%,但起付標準最低不低於200元。

    同級醫療機構確定同一自付比例

    從2007年起,職工住院持“IC”卡和病歷本可在石家莊市區任意一家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超過起付標準部分的醫療費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比例負擔。其個人負擔比例為:在職職工醫療費超過起付標準至統籌基金封頂線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為22%,石家莊市屬三級醫療機構為20%,二級醫療機構為17%,一級醫療機構為14%,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12%;退休人員個人負擔比例在在職職工個人負擔比例的基礎上,分別降低3個百分點。但個人負擔比例(含公務員補助)最低不得低於10%。

    部分公務員門診就醫有限制

    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退休人員和被確認患長期慢性病的在職公務員可在市區任意選擇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個人賬戶當年基金用完後,其醫療費改由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支付,用“IC”卡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但個人賬戶基金不受限制,可在任何一家醫保定點藥房、醫療機構購藥就醫。

    門診就醫的年度起付段標準按照選定的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執行,其個人門診醫療費負擔比例為:三級醫療機構15%,石家莊市屬三級醫療機構12%,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10%。在其他醫療機構和藥店發生的門診醫療費不予報銷。確需轉診的,由選定的醫療機構核準,石家莊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負責制定與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結算辦法,報石家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今後,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退休人員和被確認患長期慢性病的在職公務員,應于當年12月10日前或被確認慢性病的當月向選擇的門診醫療機構提出申請,職工所在用人單位簽署意見,醫療機構對選定職工名單匯總,與選定醫療機構備案表一同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備案,門診定點確定後一年不變。因居住地轉移或醫療機構服務等原因確需變更的,本人向石家莊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提出變更申請。(張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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