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日前出臺,將於7月1日實施,取代原有暫行辦法。所有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所有形式的預售購房款都將納入監管範圍。嚴重違規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將可能被暫停在北京市全部房地産開發項目的網上簽約。
新辦法進一步強化區縣屬地監督責任及銀行監管職責,強調區縣要做好日常指導、監督,建立預售項目巡查制度,加強監督項目預售資金的出入賬;要求監管銀行要及時報送發生入賬問題的項目,並強調,監管銀行未按要求開展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或未履行上述職責的,可取消其監管新項目資格。 (記者 余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