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7日電(記者 劉詩平、蘇雪燕)中國銀監會17日宣佈,《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經修訂完善後近日正式實施。《辦法》主要做出六方面修訂,引導各種所有制資本進入金融租賃行業,推動商業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試點進程,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具體而言,《辦法》從準入條件、業務範圍、經營規則和監督管理方面進行了以下修訂完善: ——將主要出資人制度調整為發起人制度,不再區分主要出資人和一般出資人,符合條件的五類機構均可作為發起人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取消了主要出資人出資佔比50%以上的規定。同時,規定發起人中應至少包括一家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製造企業或境外融資租賃公司,其出資佔比不低於30%。 ——擴大業務範圍,放寬股東存款業務的條件,拓寬融資租賃資産轉讓對象範圍,增加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為控股子公司和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等。 ——實行分類管理制度,在基本業務基礎上,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開辦發行金融債、資産證券化以及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等升級業務。 ——強化股東風險責任意識,要求發起人應在金融租賃公司章程中約定,在金融租賃公司出現支付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當經營損失侵蝕資本時,及時補足資本金。 ——強調融資租賃權屬管理和價值評估,加強租賃物管理與未擔保余值管理,同時完善了資本管理、關聯交易、集中度等方面的審慎監管要求。 ——允許金融租賃公司試點設立子公司,引導金融租賃公司縱向深耕特定行業,提升專業化水平與核心競爭力。 業內專家認為,修訂後的《辦法》放寬準入門檻,有利於引導各種所有制資本進入金融租賃行業;適當擴大業務範圍,強化股東風險責任意識,實施分類管理,完善監管規則,有助於促進金融租賃公司健康發展。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施行後,銀監會將依照商業化和市場化原則,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各類資本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依法做好金融租賃公司的準入及監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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