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機構膨脹 吃“空餉”現象較為普遍
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 顧瑞珍、李亞傑、熊言豪)提起降低行政成本這個話題,一些代表委員更多地把目光投向了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問題。由於財政、幹部管理等制度方面不完善,一些地方吃“空餉”現象較為普遍,不僅增加了財政負擔,而且引發分配不公,滋生腐敗。
據介紹,中編辦設立五條禁令,嚴格規範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不準超編進人,不準擅自設立內部機構或提高內部機構級別,不準違反領導幹部配備的有關規定,不準超越權限審批機構編制,不準上級業務部門干預下級部門機構編制。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李漢宇表示,“禁令風”終於吹到了機關事業單位編制領域,確實令所有關心公共財政制度建設、關心財政增收會不會被不斷膨脹的吃“皇糧”隊伍和大大小小的吃“空缺”者吃盡吃垮的人們欣慰。"
同時,李漢宇委員也表示了擔心:“積改革開放20餘年來機構改革之經驗教訓,一紙‘禁令’果然能夠奏效嗎?”
2005年中編辦會同中紀委、監察部、中組部、財政部等部委曾對河北等10個省區市的101個鄉鎮進行了聯合督察,發現一些地方領導幹部對守住“只減不增”底線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部分地方嚴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另外,鄉鎮人員“出口”不暢,“進口”壓力大,很多鄉鎮上一輪機構改革分流人員仍依附在鄉鎮。減人渠道不暢,而增人的名目卻很多。
李漢宇委員認為,“應當以國家立法的方式‘鎖住’上一輪機構改革確定的編制單位和員額”。他説,管住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超編衝動的根本辦法只能是法治,只有把編制工作納入法治軌道,真正做到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用錢有法可依,違法必究,才有可能從根本上治理機構膨脹這個頑疾。
同時,他認為應當明確幾個立法的前提:國家編制立法應明確規定,定編定員的建議權在政府,但審查批准權應屬人大;要以法律的嚴肅性禁止和懲治在編制工作中任何形式的先斬後奏、轉而不奏,以及吃“空餉”等違法行為;要總量控制、逐漸減編、永不增編等。
據了解,2006年中編辦將採取四項措施,進一步加大對鄉鎮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督察力度。這四項措施為:一是在鄉鎮全面推行“編制實名制”,做到定編到人。二是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將鄉鎮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情況納入鄉鎮政務公開內容,接受群眾監督。三是用好“12310”舉報電話,及時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專項查辦。四是協調地方組織部門將確保“5年內只減不增”目標納入縣鄉黨政領導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完)
中國政府網2006年“兩會”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