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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總結當前安全生産工作中的12個熱點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8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六、從山東新泰華源公司“8.17”潰水淹井事故,看如何防範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害

    去年8月16到18日,山東新泰地區連降三天暴雨,262毫米的降雨量為50年一遇,70%集中在17日早上2點到下午3點,為70年一遇。突降暴雨引起山洪暴發。柴汶河平常沒什麼水,這時河面寬達近300米,下午2點柴汶河河岸決口。這條河最大行洪能力1089立方/秒,但是當時的洪水1840立方/秒。決口65米寬,洪水落差有5到6米,大約1260萬立方米的洪水,沖刷了4.4萬平方米的30萬立方米泥沙,全部灌入井下。井下當時有756人,緊急撤離了584人,172人遇難。解放軍、武警戰士和礦工、當地群眾6700人連夜堵口,往決口處推進27輛載滿石頭的車、1輛衝鋒舟,36小時後堵住了決口,但是礦井早已被灌滿。

    水退以後,發現了3個潰水點。第一個潰水點是歷史上私挖亂採露頭煤造成的與井下連通的地層裂隙。第二個潰水點在沙場中間,有個直徑大概5到6米的大洞。第三個潰水點,靠近井口原來有個沙井。1970年填上了,但沙井周圍泥土陷下去了。專家認定,是人力不可抗拒的,定為嚴重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災難。山東省成立了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責任進行了追究,調查結果已經在濟南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了。我們也發了通報,要求引以為鑒。事故的責任和教訓:

    一是煤礦自身存在問題。這個礦原來是新汶礦務局的張莊煤礦,2004年3月破産改製成民營煤礦。三個水平生産,分別為-200米、-450米和-860米。4個採煤工作面,12個掘進頭,主巷道3公里。本來已經資源枯竭,改制以後還要繼續幹,還要多産煤。鋪那麼大的攤子。78萬噸的能力,井下756人,明顯用工過多,這個礦改制後放鬆了管理。包括礦長有6個人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歷史上存在著潰水淹井重大隱患。這個礦40年代就開始開採,原來是採露頭煤,第一個潰水點,就是露頭煤採完後和下面連通了。這個地方還是個沙地,先是亂採煤,後是亂採沙,採成了洼地,2002年曾經做了充填,沒有經得起洪水的沖刷。沙井是1970年填埋的,本身填埋的比較死,但是水從周圍進去了。

    三是對可能發生的洪水災害認識不足,監控不力。河岸決口前,臨近一個民營礦的副礦長看到河水已經滿堤,通知了負責巡邏的人。及時報告了調度命令井下撤人。事後追查,最底下的人沒有通知到。附近的名公礦與華源公司煤礦在-324米連通,從下午2點河堤決口直到6點多,小礦不知道發大水。好在兩礦連通的地方加了一個電視探頭,從電視監控器上看來水了,就趕緊撤人,當時井下是56人,撤出來47人,9人沒有出來,如果沒有監控探頭,後果更嚴重。

    從地方看也有責任,預報預防預警體系不健全。河道內的樹木雜物多,水流堵塞。上游水庫洪水調節能力不足。對非法採煤、採砂監管不力。氣象預報不夠精確。山東省政府對26名責任人進行了處理,泰安市(地級市)及新泰市政府負責人和水利、國土、煤炭等部門的負責人分別受黨紀、政紀處分。

    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是安全生産工作的薄弱環節,怎樣接受教訓?

    第一,要建立健全預報、預警、預防和救助體系。事故後,國辦發了緊急通知,我們和氣象局、水利部、海洋局、地震局簽了協議,重大氣象災害要及時告訴各省局,通知各煤礦採取防範措施,停産撤人。要把這個體系運轉起來。

    第二,要切實做好河流、水庫、山體、橋梁、涵洞等自然災害隱患點的除險加固。這起事故後我們到江蘇去督查,在徐州礦務局韓橋煤礦一看,情況幾乎一樣,煤礦是洼地,四面較高,雨水到那兒集中;旁邊也有一個礦,跟韓橋礦連通,他們徹底做了整改。要吸取教訓,舉一反三,立即開展類似隱患的排查治理,在汛斯前治理好。還要落實應急預案,加強培訓演練。

    七、什麼原因導致山西臨汾去年12月和今年1月連續發生兩起重特大煤礦事故

    去年12月5日臨汾洪洞縣瑞之源煤礦發生了死亡105人的特大礦難。一是越界越層、非法盜採,批的是2號煤層,盜採9號煤層。在2005年施工時主斜井就一直打到9號層,有意識盜採國家資源。9號層十個掘進頭生産。二是違規作業、以掘代採。沒有監控系統,礦工不帶自救器,井下有54輛不防爆的三輪車拉煤。三是管理混亂,嚴重“三超”。核定生産能力21萬噸,2006年産70萬噸。井下每班定員61人,實際128人,河北一個隊,重慶一個隊,山西兩個隊,相互之間都不認識。四是蓄意延報,冒險施救。事故後有意遲報5個小時,延誤了搶救時間。礦上還組織了37個人,不帶任何防護設備就下去救人,結果又增加了15人死亡。2號層是合法煤層,9號是非法煤層,平常各走各的,中間有一個通道,蓋上鋼板,灑上煤,防備檢查。事故發生在9號層,爆炸以後,因為和2號層是隔絕的,2號層的人沒有受到威脅。礦方冒險施救,打開隔離,事故擴大。五是打擊不力,疏于監管。去年6月份,當地國土資源局曾經委託仲介機構下去檢查,結論是沒有超層越界。11月,市、縣和煤炭監察執法大隊3次對這個礦進行檢查,都沒有發現重大隱患。

    “12.5”事故後不到一個月,又是臨汾,1月20日晚上大雪紛飛,汾西縣永安鎮蔚家嶺村一處已關閉取締的煤礦窩點,不法分子組織當地的一些農民擅自啟封,沒有供電就用柴油發電機,7點鐘人下去,9點就發生了爆炸,25條人命就這樣沒有了。

    我們來反思一下。第一,為什麼一些地方非法違法導致的煤礦重特大事故屢屢發生?從2006年大同左雲“5.18”事故,到2007年臨汾蒲鄧煤礦“5.5”事故、大同左雲胡泉溝煤礦“9.19”事故,再到“12.5”事故、2008年“1.20”事故,一個接一個,而且驚人地相似,都是非法盜採,都是弄虛作假,都是管理混亂,都是瞞報或者遲報,都是事故後逃匿,都是不防爆的農用機動三輪車在下面拉煤,如出一轍。説到底就是事故教訓沒有認真吸取,整改措施沒有落實。第二,為什麼國家和地方加強煤礦安全生産的政策措施在一些産煤市縣落實不下去?説到底,政府監管責任不落實,深化攻堅和專項整治決心不大。洪洞縣因為黑磚窯事件縣長被撤職,三個月沒配上,發生事故的時候沒有縣長,縣委書記上任十來天。臨汾市的原主管副市長因為經濟問題被雙規,涉及到當地其他官員,也是好幾個月,政府監管削弱、不到位。第三,為什麼一些不法礦主仍然膽大妄為、頂風違法,鋌而走險?對非法礦主的頑固惡劣程度,以及整頓關閉小煤礦工作的複雜性、特殊性,要有充分的認識。煤礦安全工作始終是安全生産的重中之重,不能有絲毫的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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