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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提醒消費者警惕通信行業價格欺詐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0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隨著通信行業的蓬勃發展,通信服務遍及千家萬戶,各類通信經營者包括運營商、服務商、銷售商,為改進通信條件、豐富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促進經濟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同時,應當看到,價格欺詐行為在通信行業也時有發生,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對通信行業的健康發展産生了消極影響。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公佈通信行業存在的6類通信價格欺詐典型案例,提醒消費者警惕類似的價格欺詐行為。

    一、提供通信服務不如實標示全部費用。

    在固定電話上用IP卡撥打長途,需要從IP卡中支付長途通話費並交納固定電話IP接入費。按照規定,通信公司在公佈IP電話資費標準時,應當標明全部收費內容和標準。而很多通信公司在推出IP卡長話業務時,往往只宣傳使用IP電話打長途每分鐘0.30元、比普通長途電話每分鐘省0.40元的內容,沒有註明消費者還要交納固定電話的本地通話費。這是較為常見的價格欺詐行為。

    二、提供通信服務使用誤導性語言誇大價格優惠。

    某通信公司開展長途電話服務優惠活動,在發放的宣傳單上標注:“××長途電話註冊優惠期間國內長途每分鐘消費0.20元(該款標示特別醒目),......優惠套餐:預存100元無贈費;預存200元送100元話費;預存300元送150元話費;預存500元送250元話費;預存1000元送500元話費”。 消費者理解為長途電話每分鐘0.20元,如果預存200元、300元、500元和1000元,還可獲贈預存金額一半的話費。事實上,該公司對用戶撥打長途話費仍是每分鐘0.30元,所謂的每分鐘0.20元是按照優惠套餐折算而來的。這種玩弄數字遊戲,有名無實的優惠政策,是價格欺詐的典型表現。

    三、銷售通信産品標示市場最低價與實際不符。

    某通信産品銷售店在宣傳廣告紙上寫明該店所經營的21 種手機執行“全市最低價”,實際上,經物價檢查人員核實,該店有2 種手機的價格,明顯高於其它手機店。這種隨意標示最低價而與實際不符的做法,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四、銷售通信産品隱瞞價格附加條件。

    某公司向顧客宣傳,凡購買某機型小靈通話機的客戶每月贈送話費15元,共送24個月。但沒有明示價格附加條件,即所贈話費只能用於撥打網內小靈通和固定電話。另一手機銷售店宣傳購買手機按標價減200元,但隱瞞了必須在該店入網並預存200元話費才能享受減免的價格附加條件。經營者的這些手法,消費者往往在上當後才恍然大悟。

    五、提供通信服務不履行價格承諾。

    某通信公司向用戶承諾“掌中寬帶”業務資費優惠政策:正常時段為每日7:00—23:00,優惠時段為每日23:00—次日7:00,正常時段按實際發生量收費,優惠時段按實際發生量的50%收費。從實際收費情況看,該公司對23:00前開始使用“掌中寬帶”業務的用戶,對其在23:00後的使用量,沒有按承諾的50%計費,仍然收取全部費用。

    某通信公司在廣告中承諾,虛擬網用戶付月租費10元,可以無限制通話。在實際執行中,該公司從05年9月對虛擬網用戶通話時間超過1000分鐘的部分另行收費,沒有履行交易前的價格承諾。

    六、提供信息服務無端佔用消費者付費時間。

    部分通信經營者向用戶提供交通、氣象等信息服務時,經常在語音服務中插播商業廣告,佔用由消費者付費的收聽時間。實際上是消費者自掏腰包,收聽並不需要的商業廣告信息。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表示,針對通信行業存在的價格欺詐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部署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打擊商業欺詐專項行動的通知》精神,于2006年3月至4月,對通信行業價格欺詐行為進行重點檢查,全面規範通信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目前,查處通信行業價格欺詐行為的工作正在全面展開。

    該負責人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要輕信各種廣告中的一些欺騙性宣傳,警惕通信服務和産品銷售中的價格欺詐行為。遇到價格欺詐時,請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向價格主管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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