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工委在《民用爆破器材行業“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提出了民爆行業在“十一五”期間要做的14項主要任務,以及為完成任務而採取的五項政策和措施。
14項主要任務是:
1.完善行業法規體系。依法加強管理、保證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建立、完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相關制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後,將結合行政許可事項,重新制訂《民用爆炸物品生産許可證實施辦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産許可實施辦法》、《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實施辦法》、《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口審批管理辦法》和《民用爆炸物品科技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
2.健全安全生産監管體制。實行安全生産分級管理,明確各級監管機構的責任,為監管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創造條件,對監管效績進行監察,依據《安全生産法》和行政法規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重點落實企業所在市、縣政府對民爆物品的安全生産監管機構及其監管職責。各民爆企業承擔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産的各項規章制度並嚴格遵照執行。
3.建立健全産品質量監管體系。建立健全民爆産品質量監督管理體系,明確各級民爆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落實民爆企業作為産品質量管理的主體責任。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逐步建立完善省級民爆産品質量監督檢測體系。積極推行民爆産品質量認證制度,進一步規範民爆企業産品質量管理體系,加強過程控制,提高産品生産過程中的在線質量監控能力。
4.加大企業結構佈局調整力度。實施結構調整,充分發揮各地方政府、各企業的積極性,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統籌規劃、提高準入標準,以龍頭企業為骨幹,推進企業重組整合、做大做強,提高産業集中度和資源配置效率,促進企業加大安全生産投入,全面提高民爆行業本質安全水平。合理調整區域佈局,重點鼓勵東部地區優勢企業對西部地區企業的兼併重組,推進東部地區富餘能力向西部地區的轉移,提升西部地區生産企業的整體技術水平。
5.培育大型企業集團。在民爆企業重組整合的基礎上,通過鼓勵骨幹企業打破地區分割、實行跨省市區的兼併重組,培育若干大型企業集團,促進有序競爭、建立統一的市場體系。限制技術水平落後、科技人才匱乏、管理混亂的中小企業發展,關閉和取締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安全生産投入沒有保障、安全生産隱患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企業。
6.推進産銷用一體化進程。促進生産企業之間、流通企業之間的橫向整合,形成集約化、規模化生産經營;促進生産企業與流通企業之間、流通企業與使用單位之間的縱向聯合;鼓勵生産經營企業向爆破服務的延伸,實行一體化經營模式。推廣連鎖經營、配送服務等現代物流方式。實現服務、貯存、運輸、供應網點的專業化和集約化。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提供網絡快捷、全方位、全時段的服務。
7.優化産品結構。工業炸藥及其産品向多品種、系列化、低成本、低污染、原材料來源豐富、性能優良、安全可靠的方向發展,以滿足各領域爆破作業要求。工業雷管等起爆器材向高精度、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環保型方向發展,發展以導爆管雷管、電子雷管為代表的新型高技術産品,提高工業雷管火工元件的科技含量,實現産品技術升級。鼓勵和支持軍民兩用技術開發,拓展各類火工品及炸藥製品的應用技術領域。
8.採用先進的設計、生産和管理方式。採用先進的設計理念和成熟的工程技術,提倡新型建築結構形式,提高工程設計水平。企業新建和改建、擴建應採用先進生産技術,增加在線自動檢測能力。工業炸藥、工業雷管等主要民用爆破器材産品要實現連續化、自動化生産。淘汰高污染、高耗能型工業炸藥生産技術和落後的制藥、裝藥及包裝作業方式和工藝設備,鼓勵和推廣炸藥現場混裝作業方式;採用先進的工業雷管製造技術,發展集約化生産模式,改變勞動密集型生産方式,有效控制環境污染。推進企業採用有效的信息、網絡技術等現代化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9.建立科技創新體系,推動科技進步。建立國家、地區、企業三級科技研發平臺,加強各研發機構間的交流與合作。建立科技創新型團隊,充分發揮民爆行業專家群體作用,利用現有軍工、民爆行業的科研力量,在有條件的企業、大學、科研機構建立研發中心,集中力量組織技術攻關,加快産品創新,加強工藝技術、安全技術和技術基礎研究,加強科研和技術開發能力建設,推廣新産品、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解決阻礙民爆科技進步的關鍵難點,降低産品的能源消耗、原材料消耗以及水資源消耗。
10.鼓勵引導企業不斷加大安全投入。國家要加大對民爆安全、技術基礎研究的投入力度,加快科研、檢測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基礎理論與應用技術的研究。引導、促進企業加大技術投入,淘汰落後産品、落後設備和落後的作業方式,發展連續化、自動控制生産線和現場混裝設施,淘汰落後的生産設備和工藝,改善企業安全生産狀況。
11.提高安全風險防範能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産評價體系,逐步推廣安全體系認證制度,建立企業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制度,提高安全風險防範能力。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制定和完善應對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提高應對處置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故的能力。
12.倡導安全文化,開展交流與合作。倡導安全文化建設,通過安全宣傳、教育和倡導,努力創建現代企業安全文化,更新安全觀念,提高安全素質,規範安全行為,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氛圍。鼓勵民爆企業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開展國內、國際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引進先進的管理理念、服務方式。通過開發研製或引進先進生産技術和設備,加快企業科技進步的步伐,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全面提升企業的綜合競爭力。
13.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國家層面、區域層面及企業層面的民爆專家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支撐作用,建立具有民爆專業特色的管理人才、技術人才等專業人才隊伍。建立院校、仲介機構和企業多方面的人才培養體系。鼓勵企業制定人才培養計劃,增加人才培養和引進的資金投入,面向國際、國內引進急需人才,創造一個適合人才培養、選拔和激勵的良好環境。
14.充分發揮仲介機構的作用。通過發揮仲介機構的作用,形成與産業結構、市場機制相適應的行業仲介服務體系,協調市場要素,提高市場運行效率。充分發揮仲介機構服務功能,支持市場信用制度建設,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改善市場環境。加強對各類社會仲介機構的指導,規範行為,強化功能,有效地支撐政府的行政決策,深入開展政策和市場研究,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
五項政策與措施是:
1.加強統籌規劃。在全國範圍內統籌規劃企業生産能力調整問題,綜合開展區域內企業能力調整。民爆生産企業新建、改擴建項目應嚴格按照行業總體發展規劃進行審批。年産炸藥5000噸以下規模的生産企業原則上不再單獨受理能力調整項目。
2.嚴格準入條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出臺後,結合新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産許可證換發工作,對企業的註冊資金、安全條件、技術水平、環保、人才狀況、生産能力、産品結構、市場需求等因素重新進行考察、審核,重新規範企業準入條件。對於不符合要求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內企業按核準能力的50-80%安排生産計劃,超計劃生産的企業,一經發現,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到限期後,凡達不到整改要求的,將依法關閉,不予許可。
3.堅持依法行政,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組織重點地區的安全生産和行政執法大檢查,深入落實行業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把安全生産責任制切實落到實處。對違反行業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産責任落實不到位以及違法組織生産銷售的企業依法懲處。
4.積極促進軍民兩用技術共享。充分利用軍工安全技術,促進軍轉民工作的開展,特別是火工品生産中先進的電子和數碼技術、耐高溫、高壓和複雜環境等特種用途産品、軍用技術標準等向民爆行業轉移,促進民爆行業科研和生産技術水平的提高。
5.完善安全技措標準。為建立安全生産長效機制,確保企業安全生産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國防科工委將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抓緊制訂《民用爆炸物品生産、流通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形成穩定的安全生産投入和保障渠道,實現民爆行業安全發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