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真做好《風景名勝區條例》宣傳貫徹工作的通知
建城函[2006]275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園林局):
《風景名勝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國務院頒布,將於今年12月1日實施。為了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條例》的重要意義。風景名勝區是國家珍貴的自然和文化遺産,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資源。《條例》的頒布實施,是風景名勝區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條例》的重大意義,認真貫徹“科學發展、統一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 的原則,把宣傳和貫徹實施《條例》作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學習,嚴格履行職責,認真貫徹落實,把《條例》規定的各項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實處,推進風景名勝區各項工作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二、認真組織好《條例》的宣傳。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和風景名勝區管理部門要認真制定落實《條例》宣傳計劃,採取多種形式,突出宣傳重點,主要領導要親自抓,並指定專人負責,把宣傳工作落到實處、收到實效。
各地和景區要在今年11月份開展《條例》專題宣傳月活動。通過新聞媒體,對《條例》及宣傳活動進行全面報道;發放各類宣傳音像製品、小手冊;組織開展知識競賽、有獎問答、法律諮詢服務等活動;統一宣傳標語,在風景名勝區及有關城市主要街道張貼。要在遊客集中的景區景點、遊客中心、停車場、展覽館等場所,向遊客和群眾廣泛宣傳《條例》的基本內容,宣傳嚴格保護風景名勝區的重要意義。通過宣傳月活動,使《條例》深入人心,引起全社會的關心、重視和支持,營造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的濃厚社會氛圍和良好輿論環境,使保護風景名勝資源變成廣大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
三、切實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各地風景名勝區管理部門要在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結合本單位的實際,認真組織學習,制定實施方案。要通過集中學習教育,堅持邊學邊改,加強分類指導,深入持久開展學習貫徹活動,深入領會《條例》的精髓。各地要結合《條例》的學習貫徹,推進建立健全風景名勝區的設立、規劃管理、資源保護和利用等各項制度,依據《條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使保護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督促和引導景區做好《條例》貫徹落實工作,強化資源保護意識,促進景區健康發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在2006年11月底前,將本地區宣傳《條例》的階段工作總結和貫徹落實《條例》的具體實施方案報我部城建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