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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農民負擔監管條例2月實施 嚴查侵犯農民利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3日   來源:湖北日報

    湖北省2005年全面取消農業稅後,農民負擔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農民負擔監管工作進入新的階段。但一些地區農民負擔依然很重,一些領域的集資攤派仍然較多,一些部門惠農政策落實不到位,一些項目收費仍然較亂等。

    顯然,1994年頒布並實施的《湖北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已不適應現在形勢的需要。在這一背景下,湖北省修訂並出臺了新條例。新條例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村教育、農村建房等方面存在的亂收費、亂罰款;農村公益事業建設集資和攤派;農資漲價過快、漲勢過猛以及惠農政策落實不夠到位等。

    新條例比老條例少了14條,但監管的範圍更寬廣,執法主體更明確,部門職責更清楚,責任處罰更嚴厲。

    1月12日,湖北省人大常委會農村委員會、湖北省農業廳就此聯合舉行了新聞發佈會。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賈天增、副省長劉友凡參加會議並講話。   

    遏制農民負擔反彈苗頭  

    前年,全省取消農業稅後,農民減負增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一些地方農民負擔出現了新的苗頭:有的地方截留、抵扣補貼補償資金,有的地方監督卡上的數字與實際不符,教育、用水用電、外出務工經商收費仍然較亂。對此,新的湖北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一一進行了清理和規範。

    嚴查四類行為

    新《條例》對查處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作出了明確的界定。當前要重點查處侵犯農民利益的四類行為:

    平調、抵扣、截留、挪用農民的糧食直補款、徵地補償安置款、村級的財政補助資金等違規違紀和“以債轉貸”行為;

    強行向農民進行各種集資攤派、集中農民負擔的行為;

    各種巧立名目、變換花樣的亂收費、亂罰款,侵犯農民利益的行為;

    平調、挪用村民“一事一議”所籌資金和勞務,違背農民意願籌資籌勞的行為。

    《條例》規定,對違反規定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露頭就打,一查到底。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給予有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一事一議”有了譜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本意是把農民群眾組織起來,自己的事情自己辦。但是一些地方,卻將其當作亂收費的機會,用“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來彌補村級組織經費不足,甚至用於抵償債務。

    新《條例》中有7條涉及到“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問題,進一步規範了議事程序、範圍和標準。要求所議事項要符合大多數農民的意願,解決農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議事過程要堅持民主程序,不走過場,不搞形式主義;籌資籌勞的使用情況要透明公開,實施過程和結果要讓群眾全程參與監督。

    新《條例》確保了農民群眾在農村各項事務中充分行使參與權、知情權、決策權、監督權,引導農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勞動改善自身生産生活條件,確保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時刻有人監管

    農民負擔監測是新階段農民負擔監管的有效手段,是新《條例》規定的重要職責。各地將全面建立農民負擔監測網絡和相應的工作制度,及時掌握農民負擔動態。

    具體包括:選擇若干有代表性的農戶實施農民負擔定點監測,對農民生産、生活領域的收入和支出情況、各項惠農政策落實及各項補貼補償資金的使用發放等情況,實行常年監測,準確、及時反饋相關信息。

    從源頭消除隱患

    從2006年開始,農村稅費改革改為農村綜合改革,改革的重點已由規範農村稅費制度轉向建設公共財政,從單項配套改革轉向農村綜合改革。各級農民負擔監管機構要積極建言獻策,主動參與相關改革措施的制定,認真研究解決鄉村債務、農民稅費尾欠等歷史遺留問題的有效辦法,從體制、源頭上消除加重農民負擔的隱患。(吳志遠 馬良平 張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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