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
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07年6月27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
審計署審計長 李金華
資料圖片: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的規定,審計署對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在審計工作中,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加強了對涉及國民經濟宏觀調控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資金和項目的審計,注意把握總體情況,揭露突出問題,從體制機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議,促進規範管理。主要審計了財政部具體組織中央預算執行情況,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發展改革委組織分配中央政府投資情況,中央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社保基金、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資金和三峽庫區移民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和收費公路的建設管理情況,以及3家股份制銀行資産負債損益情況,8戶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和5戶中央企業效益情況。
2006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取得重大成就,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總體情況較好。中央財政總收入21 243.89億元,完成預算的110.2%;中央財政總支出23 492.85億元,完成預算的105.7%;中央財政赤字2748.96億元,比全國人大批准的赤字減少201.04億元。超收收入2585億元,經全國人大批准主要用於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的投入、解決歷史欠賬、削減財政赤字和建立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繼續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保障宏觀調控目標落實。中央財政進一步壓縮預算赤字和國債投資規模,積極調整和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增強了財政宏觀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保證了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增加財政投入,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央財政用於“三農”的支出達3397億元,比上年增長14.2%。通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改革試點範圍和建立多元化的支農投入機制等措施,促進了農業生産、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
——重點支出得到保障,社會事業加快發展。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中央財政支出重點向社會事業傾斜,用於社會保障、衛生和文化事業的支出分別為2023.03億元、138.03億元和122.97億元,增長23.7%、65.4%和23.9%,突出改善社會發展薄弱環節,促進了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加大科技教育投入,促進提升國家發展實力。中央財政用於科技、教育的支出分別為774.34億元、538.33億元,增長29.2%、40.1%,有效支持了科技創新,促進了教育事業全面發展。
——繼續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推進解決地區間財力失衡問題。中央財政著力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穩定增長機制,加大“三獎一補”政策實施力度。對地方的一般性轉移支付支出1529.85億元,增長36.6%;“三獎一補”支出235億元,增長56.7%,進一步緩解了縣鄉財政困難。
各部門、單位在做好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工作的同時,對去年審計發現的問題已認真整改,並根據審計建議完善制度規定121項。審計發現的106起重大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後,有94人被逮捕、起訴或判刑,177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國務院已將去年審計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專題報告。
從審計情況看,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中還存在一些違法違規和管理不規範的問題,需要通過深化改革和加強管理逐步解決。
一、財政部具體組織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審計結果表明,2006年,財政部認真貫徹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著力完善預算管理制度。一是逐步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所有中央部門都納入了集中支付範圍。二是嚴格控制項目支出申報規模,初步建立了中央部門項目庫和項目評審制度。三是穩步推進績效考評試點工作,制定了分行業績效考評管理辦法。四是規範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制定實施了暫行辦法。這次審計發現以下問題:
1.截至2006年底,財政部對以前年度安排未用和結余的項目資金174.22億元長期挂賬,未清理繳回預算。這種做法削弱了預算的約束力,不利於政府和人大對這部分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2.2006年,財政部在年度預算執行中追加部門預算816.5億元,佔年初批復部門預算的12%。而且在批復的部門年初預算中,部分資金未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抽查9個部門2006年預算有96.85億元未細化,佔這些部門財政撥款項目支出預算的35%。這種做法容易産生資金分配的隨意性。
3.2006年,財政部在部門預算之外,按國債發行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國債發行業務經費4500萬元,安排人民銀行3615萬元、財政部885萬元,主要用於職工補貼、宣傳費、會議費等日常開支。財政部在部門預算之外不應單獨安排這兩個部門國債發行業務經費,有關支出應全部在部門預算中安排。
4.應繳未繳預算收入45.36億元。具體是:國債轉貸資金回收專戶存款利息16.11億元,14家中央外貿企業1999年以前欠繳中央財政的利潤等29.19億元,國家農發辦截至2005年底取得的投資參股産業化經營項目股權收益分紅599.11萬元。財政部應採取措施收繳這部分資金,並納入預算管理。
5.2006年,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138.8億元,支出110.28億元,主要用於補充社保基金、醫療補助等。這些資金在財政預算外專戶管理,由相關部門分配使用,未納入預算。國務院辦公廳在《關於200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糾正情況的報告》中表示,“財政部擬從2006年起將彩票公益金納入預算,並實行專款專用”。財政部要按國務院要求,與有關部門研究,將這部分資金納入預算管理。
6.2006年,中央財政統借統還外債借款7.37億元安排的項目支出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還貸準備金年末餘額493.13億元,未進入預算。上述做法,不符合預算法和預算會計制度的規定,影響了中央預算的完整性。
7.2004至2006年,財政部在預算中安排下崗職工微利項目貸款貼息資金55億元,實際執行2.85億元,僅佔5.2%。財政部應採取措施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督促相關部門保證這項政策目標的實現。
8.2003至2005年,財政部、稅務總局批准6戶金融保險企業,用工效挂鉤辦法核定的職工工資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扣除額,致使這些企業納稅工資扣除額大大高於未實行這種辦法的企業,減少了企業所得稅。據測算,6戶企業僅2005年就因此少負擔所得稅60多億元。這種做法有悖公平稅負原則,也不利於發揮稅收調節行業收入分配的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應研究加以改進。
財政部對上述問題高度重視,正在積極研究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