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審計調查情況
審計調查遼寧、陜西、內蒙古、湖南、貴州5省(區)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表明,近年來,中央轉移支付資金逐年增加,管理不斷加強,支出結構逐步優化。中央財政2005年對5省(區)的轉移支付總額為2094.21億元(其中專項轉移支付824.49億元),是1994年的5.8倍,在增強中央政府調控能力、緩解地方財政壓力、保障中央重大戰略決策落實、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專項轉移支付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亟需改進的問題。
1.項目設置交叉重復,資金投向較為分散。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中央財政補助5省(區)的190項專項轉移支付中,有53項存在內容交叉重復的問題,涉及資金56.66億元;按項目分配的有92項,涉及資金299.22億元,具體分配到30818個項目單位。其中10萬元以下的項目9415個,平均每個項目僅3.4萬元。
2.部分項目計劃與實際需要脫節。2005年,中央對5省(區)的專項轉移支付中,36.3%直接分配到具體項目。儘管這些項目是經過逐級申報和層層審核確定的,但部分項目仍存在計劃與實際脫節的問題。如內蒙古自治區準格爾旗等4旗(區)在2000年9月前已完全禁牧,但2003至2005年中央財政仍安排8677萬元轉移支付資金用於4旗(區)退牧還草圍欄建設。有些地區根據當地情況對已批准的項目作了部分調整,雖不符合有關規定,但符合實際需要。如湖南省株洲市根據有的學校即將撤銷或生源減少的情況,調整了2005年中央下達的8個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項目,避免了資金浪費。
3.部分資金未在當年撥付使用。截至2005年底,5省(區)本級尚有95.28億元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未能下撥,佔中央撥付資金總額的11.6%;抽查的25個地(盟、市)和37個縣(市、旗)滯留資金比例分別達11.2%和30.2%。這種狀況直接影響資金的有效使用。
對上述問題,國務院已責成財政部等部門認真研究,提出解決辦法。
三、發展改革委組織分配中央政府投資審計情況
2006年,發展改革委組織分配中央預算內和國債專項投資共1312.25億元。截至2006年底,除16億元國債投資結轉下年外,其他資金計劃已下達完畢。審計結果表明,在組織分配中央政府投資過程中,發展改革委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加強計劃管理,優化投資結構,規範審批程序,管理水平有了較大提高。國債投資計劃下達進度明顯加快,年底國債投資結轉總額比上年下降72.4%。同時,審計也發現一些問題。
1.2006年10月,發展改革委批復宜昌至萬州鐵路項目建設調整方案,將國務院確定的項目概算總投資由167億元增加到225.7億元,增幅達35.1%。發展改革委應將上述概算投資調整情況報國務院審批或核準。
2.去年審計曾發現發展改革委向尚未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的5個項目下達投資計劃的問題。2006年,發展改革委再次向其中仍未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的4個項目下達投資計劃7.5億元,還向未批復初步設計的“中央直屬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3個項目下達投資計劃2.05億元。發展改革委應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下達投資計劃,今後不要再出現此類問題。
3.2004年,經國務院批准,由發展改革委代表國家出資,分別成立4家“國家石油儲備基地公司”,負責4個石油儲備基地的建設和運營管理。截至2006年底,4個基地已完成大部分投資。在項目建設管理中,發展改革委未報經國務院批准自行將總投資調增28.5%。同時,發展改革委具有項目申報、概算審批、投資安排、建設管理和建成後運營管理等多種職責,不利於實行公司化管理,不符合政企分開原則。
發展改革委對上述問題高度重視,多次研究並提出了具體的整改措施,多數問題已整改。
四、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今年共審計56個中央部門,並延伸審計434個二級預算單位。審計結果表明,中央部門2006年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較好,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有了明顯提高。一是預算分配和批復工作得到加強。56個中央部門年初預算批復到位率為95%,其中41個達到了100%。二是內部管理進一步完善。56個中央部門在審計前都開展了自查,各部門普遍採取措施糾正自查中發現的問題。三是違法違規和管理不規範問題有所減少。24個上年度接受過審計的部門,本次審計發現問題金額下降了53%。但在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這次審計發現部門本級存在的問題348.53億元。其中:管理不規範問題331.15億元,佔95%;違法違規問題15.24億元,佔4%;損失浪費問題2.14億元,佔1%。主要是:
1.環保總局、煙草局、民航總局3個部門多報多領財政資金8489.2萬元。主要方式有編制虛假項目、重復申報項目、超標準申報、多報本單位人數等。如環保總局2006年重復申報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與評價項目,獲取財政資金3124萬元。
2.南水北調辦、海關總署等33個部門擠佔挪用財政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等8.59億元。具體是:用於購建辦公樓、對外投資等5.6億元,彌補本單位日常開支、發放津貼補貼等2.09億元,超撥款範圍、超預算級次或超標準撥付款項8994.84萬元。
3.供銷總社、新聞出版總署等15個部門截留、少報和轉移資金等3.94億元。具體是:截留、少報、應繳未繳專項資金1.83億元,採取隱瞞收入、虛列支出等手段轉移資金1.3億元,存放賬外8140.61萬元用於發放補貼等。
4.衛生部、國家信息中心等12個部門存在違規收費或未嚴格執行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的問題,涉及金額1.85億元。具體是:7個部門自定項目收費、無證收費或向企業收取贊助5735.83萬元,3個部門未將房屋租金、捐贈等非稅收入1.16億元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兩個部門未及時上繳非稅收入1184.97萬元。
5.煙草局、教育部等19個部門存在預算不細化、不完整和批復不及時等問題,涉及金額190.03億元。
同時,審計還發現部門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120.27億元。其中:管理不規範問題41.66億元,佔35%;違法違規問題53.48億元,佔44%;損失浪費問題25.13億元,佔21%。主要是:
1.鐵道部、廣電總局等6個部門所屬的9個單位採取虛列項目、虛報支出或多報人數等方式套取財政資金1404.54萬元。
2.發展改革委、文化部等25個部門所屬的92個單位挪用財政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等27.54億元。具體是:用於歸還借款、基本建設及對外投資等26.4億元,用於發放勞務費、津貼補貼等7327.81萬元,用於日常支出4032.61萬元。
3.電監會、勞動保障部等23個部門所屬的33個單位採取隱瞞收入、虛列支出等方式轉移資金5.91億元,其中5.45億元未納入法定賬冊,部分用於發放職工獎金福利等。如截至2006年底,電監會所屬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資産管理中心管理的對外投資和事業基金1.75億元,未納入統一核算;該電力企業聯合會還用已作廢的財務印鑒先後開設3套賬戶,2004至2006年截留投資收益及所屬單位上繳款等收入3451.63萬元,支出3026.38萬元,主要用於發放職工獎金補貼。
4.中科院、水利部等13個部門所屬的50個單位對外投資管理不嚴,轉制不規範,少計國有資産和權益等,涉及金額22.84億元。具體是:5個部門所屬的39個單位在轉制和對外投資過程中,少計國有資産和權益20.12億元;4個部門所屬的7個單位出借資金、對外投資造成國有資産損失或潛在損失2.29億元;5個部門所屬的5個單位擅自處置、核銷或低價出售國有資産4300.05萬元。
5.農業部、國資委等11個部門所屬的16個單位違規收費或未嚴格執行非稅收入管理規定,涉及金額2.49億元。具體是:6個部門所屬的8個單位自行設立收費項目或持過期的收費許可證收費7950.72萬元;5個部門所屬的6個單位未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涉及金額1.62億元;3個部門所屬的3個單位未及時上繳非稅收入730.99萬元。
6.民航總局、信息産業部等4個部門所屬的5個單位存在未經批准和超標準、超概算建設辦公樓、培訓中心等問題,涉及金額17.39億元。
在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中,共發現經濟犯罪案件線索17起,涉案人員28人,已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審計署還對中央部門的25個項目開展了效益審計調查,延伸了600多家相關單位和1000多個子項目,涉及基本建設、對外投資、設備採購等方面。審計調查資金額299.91億元,共發現資産閒置、資金滯留、損失浪費等問題20億元。審計署從完善制度、加強管理等方面提出了110條意見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屬於管理不規範的問題,已要求相關部門儘快糾正。屬於違法違規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下達審計決定。在審計過程中,已有18個部門及時整改了審計查出的各類問題107.54億元。
此外,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的要求,審計署對25個中央部門2006年度決算(草案)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203個所屬單位,查出各類問題22.67億元,佔審計資金量的6.2%。對這些問題,審計長已簽署意見,要求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