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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報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7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五、中央部門所屬單位審計調查情況

    結合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審計署對31個中央部門所屬單位的設立、運轉和管理情況開展了審計調查。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5年底,31個中央部門共管理各級各類單位(不含經國務院批准的職能司局等內設機構和派出、分支機構)5074個,資産總額4479.78億元,在職人員164.12萬人。其中,事業單位2212個,佔43.6%;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2862個,佔56.4%。這些單位約三分之一是1998年後成立的。審計調查表明,1998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政府機構進行了兩次大的改革,對黨政機關辦實體也進行了數次清理,收到了比較明顯的成效。但部門所屬單位設立和管理中還存在諸多問題,有的還比較嚴重。

    一是一些部門的部分行政職能由所屬單位承擔。抽查25個部門發現,有11個部門所屬的73個事業單位承擔了部分審批、監督、管理等行政職能;有3個部門所屬的10個社團組織利用挂靠在中央部門的特殊地位和日常工作聯絡,直接或間接參與行使了部分行政職能;有7個部門所屬的42個各類中心辦理了部分本應由行業組織或社會仲介機構承辦的技術性、事務性公共服務職能。截至2006年底,上述125個所屬單位通過代行行政職能,取得收入4.56億元。

    二是一些部門辦實體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據對25個部門的不完全統計,許多部門及所屬單位興辦了一些經濟實體,在這些實體中,有22個是部門(含內設司局)直接開辦或管理的。許多實體依附於機關相關職能和資源,其經營範圍和業務活動與部門及所屬單位履行職責、分配和使用資金等業務工作相關,還有一些實體壟斷了某些行業的相關領域,不利於形成公平的市場競爭。

    三是所屬單位依託部門權力收費的現象比較突出。抽查26個部門所屬的138個單位的收費情況發現,有5個部門將享有的收費權轉移、分散到下級單位,涉及收費4.84億元,僅2005和2006年,這些單位就因此受益1.15億元;有12個部門所屬或管理的28個單位依託部門的權力、影響及公共資源等收取費用,涉及45個收費項目,僅2006年收費就達3.37億元,比上年增長10.8%。調查表明,收費已成為一些部門所屬單位最為重要的資金來源,有的甚至依靠收費生存,有些單位收費資金管理比較混亂。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行政職能界定不清,對部門行使權力的監督不到位;部門所屬單位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沒有完全理順,許多所屬單位離開部門的資金、政策支持和權力影響很難生存,有的部門還通過所屬單位謀取自身利益;政府機構改革過程中,所屬單位成為消化部門分流人員的重要途徑。

    對上述問題,國務院已責成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解決措施。

    六、財政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情況

    (一)社會保險基金審計情況。

    根據國務院的部署,審計署組織對29個省本級和省會城市、5個計劃單列市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進行了審計,並延伸了部分城市。這些省市本級2005年三項基金收入3128.46億元、支出2203.14億元,分別佔全國三項基金當年收支總額的50.7%和46.5%;至年底累計結余2918億元。從審計情況看,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工作,能夠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保險基金徵繳、支付和管理的有關規定,在規範籌資機制、保證基金按時足額發放、加強管理和監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總體情況較好,但還存在一些問題。

    審計發現1999年及以前發生的違法違規問題23.47億元,大多是涉及保險基金安全和完整的問題。由於當時三項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尚不健全,一些地方為保值增值,出借和投資了一部分基金;有些社保機構動用部分基金購建了辦公樓或其他房産。這些問題雖經有關部門查處,但部分基金至今不能收回。

    審計發現2000年以來發生的違法違規問題47.88億元,主要是:用於彌補“補充醫保基金”及借給企業等16.69億元;用於委託金融機構貸款、對外投資等5.44億元;用於購建辦公用房及彌補行政經費等3200萬元;未按規定實行專戶管理23.37億元。

    有關地方政府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制定了整改措施,已償還被擠佔挪用的基金15億元。審計署已向社會公告該項審計結果。

    (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資金審計情況。

    國務院確定從2000至2010年在17個省(區、市)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規劃投資962億元。這次審計的8省(區)2004至2006年天保工程計劃投資159.7億元,截至2006年6月實際到位資金143.4億元。審計資金總額49.3億元,佔8省(區)實際到位資金的34.4%。從審計情況看,8省(區)天保工程建設總體進展順利,公益林建設任務和森林資源管護責任基本落實,森林採伐量得到有效控制,森工企業富餘職工安置任務總體完成。審計共查出虛報冒領、挪用滯留等違規問題1.3億元,佔審計資金總額的 2.7%。

    國家林業局和有關地方政府對天保工程資金審計發現的問題十分重視。國家林業局提出開展天保工程實施情況大檢查、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加大對各地整改工作的督辦力度等7項措施,各地已糾正違法違規問題5093萬元。審計署已向社會公告該項審計結果。

    (三)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和三峽庫區移民資金審計情況。

    截至2005年底,三峽水利樞紐工程累計籌集資金1220.31億元,實際完成投資642億元(不含移民工程)。這次審計的重點是資金管理、工程建設和綜合效益等情況。從審計情況看,國家有關部門、三峽總公司和各參建單位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和部署,克服工程建設週期長、任務重、技術複雜等困難,加強工程建設管理,不斷探索創新,保證了工程建設順利進行。資金管理使用總體較好,未發現挪用和嚴重侵佔建設資金的問題,三峽基金做到了專款專用。

    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是:一些中小合同項目沒有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部分單項工程監理工作比較薄弱,未嚴格落實工程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抽查48個金額1000萬元左右的中小合同發現,有21個未招標,涉及金額3.13億元,佔應招標金額的51%;抽查合同金額為53.01億元的部分工程發現,施工單位違規轉分包8.65億元,收取管理費5345萬元;抽查6家監理單位的1448名監理人員發現,有740人沒有監理資質。此外,還查出結算管理和合同管理不夠嚴格增加建設成本4.88億元等問題。

    對這些問題,三峽總公司和有關參建單位正在積極整改,已完善了三峽工程招投標、合同、採購、監理、質量、結算等管理制度,並糾正違法違規問題1.39億元。

    三峽庫區移民搬遷安置工作規劃2009年完成。截至2005年底,國家已累計投入三峽移民資金510億元,完成搬遷移民111.32萬人,佔規劃任務的98.5%。審計重點檢查了湖北省、重慶市本級及其所屬10個區(縣)移民資金管理使用、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等情況。從審計情況看,移民搬遷安置資金能夠及時下撥,補償款能夠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給移民戶和個人,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總體較好。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是:一些部門單位違規使用、虛報多得移民補償和政策性補助資金2.89億元,主要用於非移民項目建設、行政經費開支、平衡預算等;移民培訓費支出結構不合理,移民技能培訓支出佔比較低;部分移民後期扶持項目實施緩慢。這次審計還移送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5起。

    針對移民資金審計發現的問題,三峽辦成立了整改工作檢查指導組,大部分問題已糾正。審計署已向社會公告該項審計結果。

    (四)收費公路審計調查情況。

    這次審計調查的北京、河北等18省(市)收費公路總里程8.68萬公里,佔這些省(市)收費公路總里程的65%,佔全國的45%。從審計調查情況看,“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的實施,對加快公路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審計調查發現,收費公路的建設、運營和管理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一些地方過度依賴貸款建設收費公路,債務負擔偏重。“十五”期間,除北京和上海外,16省(市)新增的二級以上公路,有67%為收費公路,截至2005年底,雲南、四川、黑龍江、重慶4省(市)的收費公路佔二級以上公路的比例均超過了80%。這些收費公路的投資中,銀行貸款等債務性資金佔較高比例,如浙江、河南等10省(市)“十五”期間的收費公路投資共6400多億元,其中有4700多億元為貸款等債務性資金,佔73%。大量貸款使收費公路債務負擔偏重。截至2005年底,18省(市)收費公路銀行貸款餘額高達8000多億元。

    二是部分公路違規收費,增加社會負擔。審計調查發現,16省(市)在100條(段)公路上違規設置收費站158個,截至2005年底違規收取通行費149億元;7省(市)提高收費標準,多徵收通行費82億多元;12省(市)的35條經營性公路,由於批准收費期限過長,獲取的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數倍乃至10倍以上,成為“高價公路”,按地方政府核定的收費期限和2005年的收費水平測算,將增加一定的社會負擔。

    三是部分收費公路經營權轉讓不規範,造成國有資産重大損失。審計抽查10省(市)106個公路經營權轉讓項目發現,地方政府越權和違規審批的項目有64個,佔60%;部分轉讓資金來源不合規,18個轉讓項目獲取的243億元資金中,有170億元是受讓方用被轉讓公路作質押獲取的銀行貸款支付的,佔70%;一些項目招投標流於形式,不經評估或壓低轉讓價格,造成國有資産損失。如安徽省于2003年以邀請招標的方式,違規壓低評估價格,將合肥—巢湖—蕪湖高速公路的經營權轉讓給上海一民營企業,2005年底又高價回購,一齣一進,損失資金12.4億元。這次審計調查共發現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13起,已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有關地方正在積極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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